第三,“文化IP”的拓展及應用。所謂“IP”(IntellectualProperty),即知識產權,而“IP模式”則指圍繞人氣高的作品和形象開發網絡文學、游戲、動漫、電影、電視節目、電視劇等文化產品。“IP模式”從理論模型逐漸變成文化產業界清晰的現實路徑。“IP模式”的成功運行,得益于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、產權意識的逐漸覺醒。“IP”作為一種新興模式融入到城市作為文化的載體中,可以將更多的文化形象融于產業鏈中表現出來。“IP”的開發首先要挖掘城市文化元素,以形象為載體進行衍生產品的開發,在產品的開發中巧妙地融入城市文化、旅游形象,以此全面刺激文化消費市場,打造文化的全產業鏈條,實現“城市商品”、“城市文化”、“城市形象”的高度統一。
第四,“文化產業園區”去泡沫化。文化創意產業園是一系列與文化關聯的、產業規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區域。近年來,我國的文化產業園建設受到普遍重視并初具規模。但是,我國當前大部分文化產業園區停留在起步階段。全國文化產業園區有2500個,其中90%虧損或還在招商中,真正盈利的低于10%。而西方國家的文化產業園區首先出生于濃郁的文化氛圍,成熟于激烈的市場競爭,成長于企業與城市的融合之中,并且城市可以為園區的建設提供足夠的人才、包容和科技,也就是佛羅里達在《創意階層的崛起》一書中提到的“3T”。
文化集聚源于城市中的創意生態環境,也就是說文化創意產業園建設的最終目標是服務于整個城市的經濟、社會、文化,所以建設生態文化園區是城市最大價值的實現。中國文化產業園區模式將從“文化產業開發區”、“文化創意產業園區”的初級階段逐步過渡到“城市文化與創意城市融合”的高級階段。
第五,文化產業的復合平臺化功能。由分散到集聚、由產品到服務、由文化產業園區到文化產業小鎮、由增量擴張到存量改造、由粗暴嫁接到有機嵌入,每一種形式的進步都意味著文化產業復合平臺化功能的進步與完善,而這種功能也正是城市與文化產業最佳的融合方式。將文化產業平臺化,以平臺優勢吸引其他產業人才、資金、思想的匯入;將文化產業復合化,在文產功能至上融合其他產業功能,實現共存式發展。
文化是一個城市的靈魂、一個城市的根、一個城市的獨特滋養。在物質生活極其豐富的當今時代,城市的特色被消弭,而文化是唯一的“救贖”,是使一個城市被記住的一張特有的名片,是最大的不動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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