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相關人員表示,保險建議書、投保單和保險合同三種文件中,保險公司是根據保險合同來進行理賠的,保險建議書只是投保之前的一個說明。上海市商海律師事務所劉曉明律師認為,保險建議書從法律上應定性為“要約邀請”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15條之規定,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!八煌谝s,不一定成為將來合同的條款,因此一旦發生糾紛,難以以此約束保險公司!钡,如果保險公司對保險產品的推廣是虛假宣傳行為,監督檢查部門可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,并可處以罰款。
定期存了一年才知買的是保險
案例
“都快1年了,我才發現自己的定期存款竟然買成了分紅型保險!”談及自己在幾乎不知情的情況下買進5萬元分紅型保險一事,吳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。
吳先生今年59歲,家住松江區。前年11月,他拿著自己積攢下來的5萬元準備存3年期的定存!爱敃r,銀行大廳里一個穿著西裝的人聽到我要存定期,就熱情地給我推薦另一款理財產品,說是"分紅"型的,收益肯定比定存高。”吳先生告訴記者,自己選擇較長時間的定存就是為了高利息,一聽說這款“理財產品”收益更高,當即心動!耙矝]仔細看,稀里糊涂就簽了合同。我以前也沒辦理過定期存款,不知道流程,以為這"理財產品"就是另一種存款形式罷了!
去年10月,吳先生在一次聊天中偶然和朋友提起了自己買的這款理財產品,朋友詳細了解之后發現這其實是一款6年期分紅型保險,是有一定風險的。吳先生大吃一驚,立刻打電話咨詢,這才發現自己弄錯了!皩Ψ竭告訴我,如果當時馬上將錢取出,將虧損2750元;如果滿3年后取出,僅能保本;要到滿6年后取出,方能"根據保險公司的具體盈利情況進行分紅"。所謂的"收益比定存高",原來只是給我"畫大餅"!弊罱K經過協調,保險公司給吳先生辦理了退保。分析
“12315”維權熱線咨詢人員告訴記者,保險公司人員在介紹產品時,應該明確告知對方自己是保險公司員工,不能利用對方的誤解,或暗示自己是銀行職員進行推銷。市民投保后有一定時間的“猶豫期”,在此期間可以退保。另外,“市民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看清簽訂的協議,特別是涉及到收益的部分。有些保險公司業務員會大談特談 "預期收益",其實收益一般是浮動的,最終不一定作準!
像吳先生這樣在業務員的“熱情轟炸”下簽約的情況并不少,端茶倒水、噓寒問暖、大打“感情牌”是部分保險公司業務員常用的招數!坝行├夏耆艘蜷L期獨居,得不到子女重視,有強烈的"證明自己"的愿望,希望通過理財獲得高收益來證明自己的能力。另外不少老年人的傾訴欲望強烈,碰到什么事都順著自己意思說的業務員,更容易被牽著鼻子走!眲悦髡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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